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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已明确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方案不能擅自改变

发表于:2017-02-15 08:21:00    

事实上,政府层面对电力示范项目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0月份下发的《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未按示范方案实施或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5月份下发的《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也指出,示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予以公告,并纳入示范工程申请单位档案。一、未按示范方案实施的;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但对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是否应严格遵循上述两项规定,此次发布的通知并未明确,其也并未明确如果未严格按示范项目申报方案实施,将带来哪些后果。

当前,首批20个示范项目正在加速推进中,预计今年4月份将迎来集中建设潮。此通知的下发对示范项目建设具体将带来哪些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附件: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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