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与不变:政府与项目方的不同选择
分析认为,从政府角度来看,如果各示范项目方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企业、技术路线、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则与当初评选示范项目的准则相违背,彼时,109个申报示范项目参与首批示范项目竞逐,项目的技术路线、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等均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方确定了20个示范项目名单,如若此时变更,则彼时的评审意义何在?示范项目在评审时对项目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来源与集成企业进行了综合考量,欲在不同的技术路线、不同的技术来源和系统集成方等相关层面进行本轮示范,以实现上述示范目标,如再予变更则可能有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另外,部分落选的示范项目方对此也会存有异议。有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如果什么都可以变,那不就等于又换了一个新的项目吗?那当初为何要作项目评审?”
而从部分示范项目方的角度来看,从现实情况出发,因光热发电项目极其复杂,技术方案的确定、合作方的确定可能都非在示范项目申报时的一个月内可以完全确定最优选择,为了确保建好示范项目,变也有变的道理。
在确保示范项目成功建设这一点上,政府与示范项目业主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很显然,政府是站在一个“大盘子”的角度考量的,其希望每个示范项目都能成功,更希望示范项目能在其大的统筹下获得成功。如若所有的塔式电站都变更为熔盐塔技术路线,则在示范项目名单下发时很可能不会考虑给这么多塔式项目,如若各项目的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都变更并集中到一两家企业手中,则不利于其培育若干系统集成商目标的实现。
通知下发影响几何?尚待进一步观察
本通知于2月13日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至示范项目所在省(区)发改委能源局系统,但截至2月14日中午记者发稿时,部分示范项目方仍未收到此通知。
CSPPLAZA记者就此通知征询了部分示范项目方的意见,不同的项目业主对此通知的意见各有不同,总体而言分为三类,1、支持,认为该通知将规范示范项目的建设秩序;2、反对,认为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项目执行,业主对项目投资负责,而非政府负责;3、无所谓。
此通知的下发对已改变技术路线、已变更技术来源和系统集成企业的示范项目可能将带来直接影响,其将必须向国家能源局说明变更情况。但该通知并未明确,如果坚持变更,将有何后果?是否将会因此丢掉示范名额而无法享受示范电价?政府层面对此问题或许也并未达成统一意见。在说明变更情况后,政府将作何反馈?或许针对不同的示范项目,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而从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角度来看,此通知的下发对中控太阳能、首航节能、龙腾太阳能或将产生一定利好,在20个示范项目中,上述三家企业分别是三个示范项目的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方。
另外,从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要求角度来看,此通知或将有效规避部分示范项目方倒卖路条的情况发生。
在20个示范项目中,以国企为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共计9个,以民企为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共11个,国企开发项目的目标是投资电站、持有电站并通过售电盈利,而民企开发项目的目标多是为了培育自身的系统技术集成能力。
此通知的下发预计对民企和国企主导的项目均将带来一定影响,但影响的角度有明显不同。民企多缺钱,在项目投资企业层面多数都将或多或少有所变更,而大多数国企仅为单纯的投资商,在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层面则多会通过招标确定最优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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