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中民投参与过多次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的王萍(化名)至今想不通:怎么已批复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又会被政府要求重新竞标,而且还多了个产业配套的前置条件。
今年初,像王萍一样在宁夏投资电站的多位光伏人都遭遇到上述当头一棒,在对地方上政策多变深感无奈的同时,亦吞下项目收益可能大幅缩水的苦果。光伏本是国家大力扶持推动的朝阳产业,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采取的种种非常手段却令企业在一些地方的投资环境日趋恶劣。在业内专家看来,上述手段并不合法,也不可取,却值得同情和理解,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度思考并采取一定措施。
一份令光伏人“惊呆”的文件
今年1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出了一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区2016 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通过电价竞争的方式增补2016年度全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以解决自治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
但仅过了一天,这份《通知》就突然被撤回。
记者辗转拿到了这份文件号为“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2 号”的《通知》,从中看到,此次申报范围是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包括25个备案且建成并网的项目,总容量为1140兆瓦。上述项目只有一个是2015年拿到的备案,其余均为2014年就拿到,其中就包括中民投的同心光伏发电项目。
一位接近宁夏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文件的存在,并表示当地发改委后续还出过一个补充通知,追加的100万千瓦(1000兆瓦)指标中,对于符合产业配套政策的项目安排20万千瓦指标;对于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安排70万千瓦指标;对于市、县(区)备案的项目安排10万千瓦指标。只有进了范围的项目才有可能参与竞标。
根据《通知》,对于已建成并网且符合光伏配套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复的电价进行报价(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
“但其实去年3月份,宁夏物价局就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十几家企业发了电价批复函,当时批复的电价是0.9元/千瓦时。没想到这次我们又进了竞价名单,意味着之前批复的电价都不作数了。”王萍对此感到异常愤懑:“因为竞价的话肯定连0.9元都拿不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了配置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产业配套原则”,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关于配套产业的有关规定。
“这份文件出来后,好多人都惊呆了,因为2014年就获批的项目,到了2017年却告诉我没指标,而且要产业配套,要竞价,这太不可思议了。企业都不敢答应,只能向总部汇报。总部也都急了,毕竟当年投资的项目存在收不回成本的风险。”另一位长期深耕宁夏光伏电站开发的民营光伏大厂区域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