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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发表于:2017-01-09 10:41:00    

(四)奇台农场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于2015年11月已并网验收合格并签署了购售电协议等文件,开始发电。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疆奇台二期30MW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1.37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将返回上一级募集资金账户,如需使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发表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7.050, 0.02, 0.2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爱康科技“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埇桥夹沟一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喀左坤都小房申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爱康精河三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爱康精河四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奇台农场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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