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规定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 0.65 元、0.75元、0.85 元,明显低于之前征求意见稿的下调幅度。之后会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体现国家发展新能源的决心。
2、风电较征求意见稿相比。一类地区下降更多,四类地区下降更少,体现国家针对限电情况的平衡,未来风电限电将逐步缓和。而风电下调电价后,仍可维持较高收益率,预计风电装机仍将维持稳定增长。
3、分布式和海上风电不降价。结合电力十三五规划中,1.1 亿千瓦光伏中含 6000 万千瓦分布式,海上风电目标500 万千瓦的目标的表述。分布式和海上风电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的方向。
4、光伏方面推荐量产适用于分布式的 N 型单晶电池的中来股份。风电推荐在海上和陆上风电设备均有布局的泰胜风能。
风险提示:风电和光伏装机不达预期,政策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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