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起征 分布式光伏迎来千载一遇利好!

来源: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16-12-26 10:22:12
 12月25日,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简称《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税额,环境保护税和其它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

排污费和环保税不同点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另外,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

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环境保护税法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王建凡表示,现行的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按照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和排污费的对应规模远远的超出了,这个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加大。

王建凡介绍,环保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和征管方面确需做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将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同时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FR: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第二批10MW集中开工!天合富家工商业EMC跑出复制速度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10-20 10:01:57

天合富家工商业EMC第二批6个项目集中开工,总容量约10MW,覆盖五省六大产业。面对竞价上网与市场化考验,以“原装3.0”硬标准和专业竞价策略护航收益;通过全额出资、零投入、25年兜底运营及AI加速并网,助力企业将闲置屋顶转化为稳健绿色资产。

2.93元/W!广西南宁2.44MWp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0:24

广西华润五丰(南宁)食品交易中心一期2.4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近日完成招标并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由广西华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选址于广西南宁市,总装机容量为2.44兆瓦峰值(MWp),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建设。经公开招标,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714.92万元,折合单价约2.93元/瓦(W)。该价格反映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工程造价水平,项目建成后将为食品交易中心提供清洁能源支持,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3.65元/瓦!4.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0 08:53:42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发布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总投资约2099万元,全部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71845MWp,交流侧并网规模为4.98MW。经公开招标,联合体中标人包括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冠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3.65元/瓦,合同总价为2087.2342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内,属典型的“光伏+水务”分布式能源应用项目。

解锁分布式光储“最优解” | 正泰新能亮相第五届江西分布式光储研讨会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10-19 07:11:21

10月15日,正泰新能在江西双碳大会亮相,发布ASTRO N7/N8系列分布式光伏新品:N7 Pro达670W,适配高温工商业场景;N8户用款集成防积灰边框与自洁玻璃。聚焦屋顶承重、阴影、湿热等痛点,提供全场景定制化解决方案,助力江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23.3GW可开放、102个镇街接入受限,广东公布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结果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9:52

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全省124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能力开展系统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全省尚有约23.3吉瓦(GW)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整体资源潜力较大;但受配电网承载能力制约,部分区域已出现接入瓶颈,其中102个镇(街)被明确列为接入受限区域。通告同步公布了各县(市、区)的承载力评估等级及对应可开放容量数据,并首次以镇街为单位披露受限名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并网效率与系统安全水平。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河南一地分布式光伏反向送电,引发频繁停电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10-15 06:51:17

本文系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的2026年第三季度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当季共受理投诉399件,其中电力领域占361件,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38件;绝大多数被诉对象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通报梳理出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能质量、电表计量、并网发电及安全隐患等六大类共性问题,并披露三个典型案例:焦作市因分布式光伏反向送电致配变越限、频繁停电;郑州市发生光伏上网电费误付至旧账户;开封市因移表操作不规范导致零线脱落、电器损坏和局部停电。监管机构据此提出强化配网建设、提升承载能力、规范光伏运行管理及主动响应群众诉求等工作要求。

红区1地!辽宁2026年Q4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布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14:21:24

本文公告了辽宁省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结果。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辽发改能源〔2025〕939号)要求,辽宁省电力公司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对全省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并网能力开展系统性评估。评估聚焦电网在2026年Q4时段对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纳水平,旨在科学支撑项目规划与并网管理。该结果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发布,为后续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基础性技术依据。(198字)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2:34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总装机容量为0.64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作为京能国际服务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79.7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99吨。其建设与运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价值,既助力北京市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落实,也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应用与可持续发展。

2.32元/W!云南红河7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0:51

本文介绍了云南红河7MW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及工程概况。项目由云能(红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云南省开远市灵泉街道灰场,占地约4.69公顷。中标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云南恺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47.41万元,折合单价约2.32元/瓦。项目采用N型单晶硅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7.096MWp,交流侧5.7MW;配置双立柱固定支架、352个组串、19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及2台10kV升压箱变,通过架空线与电缆接入红河电厂厂用电系统,实现“自发自用”。电站设计寿命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