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县2016建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 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

来源: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6-12-14 00:30:54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商城县2016年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2016年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总容量6.6兆瓦,由县扶贫办成立运维公司负责承建。在110个贫困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每村建成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每个村受益12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共帮扶贫困户1320户、4056人,其余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外都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及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基本概况。商城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隅,鄂、豫、皖三省交界处,大别山北麓的青山绿水之间,东邻安徽省金寨县,南毗湖北省麻城市,西接光山县、新县,北连固始县、潢川县。商城县历史文化悠久,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商城县现辖10镇7乡,370个村(含居委会),约78万人,总面积213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13万公顷。商城县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气候过渡性地域,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均日照1763.1小时,日照率44%,太阳总辐射量平均为111.37千卡/平方厘米,适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在商城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体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2.产业经济现状。2015年,商城县生产总值实现156.2亿元,同比增长8.6%,三次产业结构为27.0:40.3:32.7,经济结构日益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8亿元,增长13.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46亿元,增长13.2%,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5.7%。工业增加值完成47.9亿元,增长9.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2.1亿元,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9.7亿元,同比增长13.1%;城镇化率达到35.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00元和9520元,分别增长9%和11%,增速均高于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9.2亿元,同比增长19.4%。全县共落地国投项目82个,总投资14.5亿元,到位国家和省资金共9.5亿元,比上年净增2.1亿元,全县89个500万元以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9.7亿元。

3.土地利用现状。商城县土地总面积21170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1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林地面积103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园地面积9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草地面积11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水域面积1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居民点及工矿占地124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交通用地2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其他土地面积17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

4.贫困现状。商城县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贫困县,2002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县“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要求全县于2018年脱贫摘帽,期间要完成110个贫困村、7.74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0.7%、农业人口总数的9.8%;全县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开发扶持实现整村脱贫;全县基本消除贫困人口,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以下;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县级平均水平。截止目前,建档立卡的贫困村74个,贫困户19499户,贫困人口55763人,贫困发生率8.36%。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00元,分别为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69%、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20元,分别为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71%、72%。虽然我县的扶贫产业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规模小、链条短、附加值低、扶贫产业支撑能力较弱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5.村级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根据群众自愿、特困优先,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我县已将110个贫困村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确定每个村建60千瓦光伏电站一座,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320户、4056人。

6.电力发展现状。商城县2015年电网最大负荷12.435万千瓦,最小负荷1.624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已建成以110千伏为主的网架结构,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3座,35千伏变电站15座,10千伏线路77条,10千伏及以下中压配网已经初步形成规模。目前商城县有小水电站3座,装机总容量13670千瓦,35千伏和10千伏并网发电。分别是鲇鱼山水电站、百步崖水电、铁佛寺水电站;风电站1座,黄柏山风电场总容量20400千瓦,110千伏并网发电。2016年度农网改造工程正在加快实施,年底计划建成投运一座110千伏新建变电站、一项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三座35千伏新建变电站投运和一项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新建改造10kV线路125.69km,配电台区211个,配电容量22.01MVA,低压线路180.41km。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和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集中式和村级两种光伏扶贫方式,开展2016年—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利用近3年的时间,建村级6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110个共6.6兆瓦,建集中式光伏电站3个100兆瓦(其中商城县新电电力有限公司1个50兆瓦,国家电投2个共50兆瓦),将全县贫困人口纳入光伏扶贫计划中,共扶持13927人,贫困户4654户,分布在360个村。光伏收入年增加县财政税收1000万元以上。

2016年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110个、总容量6.6兆瓦,由县扶贫办成立运维公司负责承建。在110个贫困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每村建成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一座,每个村受益12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共帮扶贫困户1320户、4056人,其余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外都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村级电站的运营管理,由县扶贫办组建非营利性运维公司,本着统一管理、保障质量的原则,负责村级电站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

(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村级光伏电站110个、总规模6.6兆瓦,涉及贫困村110个,每个贫困村建设一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扶持贫困户1320户、4056人。每个村级电站投资约为48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5280万元。

(二)项目建设条件

建设场地:经过摸底调查,我县适宜利用村文化大院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10个,适宜利用村头闲置地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50个,适宜利用荒坡荒山建设村级电站50个。

接网方式:60kw村级光伏项目就近接入所在村组的线路,根据当地电量消纳能力,可考虑分解为2-3组接入。县供电公司优先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承担村级光伏电站的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三)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村级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县扶贫办成立的运维公司。经概算,每个60千瓦的村级电站需要投资48万元,规划中建110个贫困村村级电站共需资金528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计划解决1325万元,其余3955万元从扶贫整合专项资金解决。

(四)运行维护主体

村级光伏电站由县扶贫办成立的运维公司负责,电站建成前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由县财政解决,电站运行后,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运维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从项目售电收入中支付。

(五)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年售电收入扣除相应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后,确保每户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

(六)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效果

根据投资估算和我县试点效果分析,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110个贫困村,按现行电价补贴政策测算每村每年可有7到8万的发电收入,其中有36000元作为贫困户专项扶贫收益资金,每村可帮扶贫困户12户,110个村级电站共可帮助1320户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可有效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并持久收益20年以上;余下收入扣除相应税金、运维费用、土地租金后,每村每年还会有3至4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税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城县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指标的争取、协调项目备案以及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资金争取,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到户、村项目,做好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其组建的运维公司负责村级电站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电站的运营维护和发电收入的结算及分配兑现;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县税务部门负责税费政策指导和结算票据的提供;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等;各乡镇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县直帮扶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好帮扶村贫困户光伏项目。

(二)落实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县政府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积极协调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三是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商城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适时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由各乡镇定期向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汇报辖区内光伏项目推进情况。各级项目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和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申请、资金争取、设备购置、电网改造、并网调试、扶贫贷款、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工作考核。110个村的光伏电站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部开工实施,确保12月底并网发电。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每年扶贫工作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每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共同努力将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切实做好做实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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