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光伏项目非法用地之痛?

来源:阳光时代发布时间:2016-12-08 11:29:38
 多年来,非法用地的案件数量据高不下,2015年全国范围内发生违法用地的案件将近9万起。非法用地的法律后果,轻则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处以罚款,重则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名处以刑罚。所以,非法用地成为建设项目业主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对于能源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从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启动用地申请批准程序到获得用地批准,大概需要2年左右时间,而为数不少的人以为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就具备了开工条件。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建设项目非法用地法律风险频发。

项目建设的悬剑:非法用地

据国土部统计,2015年全国发生违法用地8.9万件,较上年同期上升9.8%。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6.3万件,收缴土地1876.6公顷,罚没款13.3亿元,移交司法机关16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902人。如此庞大的非法用地事件数目,您的项目没被“幸运砸中”吧?那么,恭喜了。多少土地管理政府官员、项目建设业主每闻“国土部卫星遥感”,常为之色变。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如果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在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需逐级上报,期间土管部门一般需进行土地规划变更、编制“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复核、审批程序需耗费大量时间,让人望眼欲穿。能源项目大多用地面积较大,通常需取得国务院最终批准方可用地,而完成这一程序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

对于项目建设业主,在提出用地申请的时候,通常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已确定,补偿款也已支付,如果不及时进场使用土地,可能土地会被再次被耕种(如项目用地为农田),需进行二次补偿,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除了建设进度原因外,这也是一些项目业主希望及早使用项目用地的原因之一,可以理解。但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实行的是最为严格的土地审批制度,根据现行法律,在取得用地批准证书之前使用土地,可能构成非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开工”不同于“开始使用土地”

搞项目投资建设的亲们,经常听到是“项目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此话当然错不了。关于“开工建设”是指破土动工还是第一方混凝土浇筑,业内讨论不少。

以能源建设项目为例,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明确了电力项目开工标志:火电项目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线路工程以线路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此文颁发后,有的亲以为,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前开工准备、四通一平还是可以干的,为项目核准后开工早作准备嘛。

其实,研究一下土地管理的法规就会发现,无论是“四通一平”还是“开工建设”都必须取得用地批复,仅仅取得立项批复是远远不够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用地批准证书。“开工建设”和“使用土地”根本不是一回事,无论是“开工建设”还是进行“四通一平”都属于“使用土地”,都应当取得用地批准书。“使用土地”并不是以“开工建设”为标志的。这一点必须注意,否则当心被国土部卫星遥感到“非法用地”哟。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建设项目投资政策多变,如果被认为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开工建设,可能被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尤其是火电建设项目,如果项目正处于对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项目(不含民生热电),即使之后取齐了必要支持性文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的要求,可能仍需暂缓建设,待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相关部门的安排下,才能逐步恢复建设。如此一来,项目的损失肯定难以避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部门的管理压力与缓解措施

用地审批的低效率也是土地管理部门颇感压力的一件事,为此国土资源部自发布《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意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化简化土地报批程序和条件、切实提升用地审批效率、降低非法用地案件数量。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文件逐步确定:建设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先行用地。

国土资发〔2012〕77号文规定: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向国土部申请先行用地的,应当附以下材料: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请示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先行用地有关情况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并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

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

虽然文件自2012年已开始实施,但申请先行用地的项目仍以高铁、高速公路、大型水利项目为主,很多能源项目并未办理先行用地。您是否正在为项目建设用地的事发愁,还不赶紧去申请先行用地!

用地审批程序的改革建议

不知各位是否有疑问,本人一直没想清楚其中的道理:不管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是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在投资规模上有区别,但如何能断定国家重点一定比地方重点重要?既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先行用地,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是否可借鉴执行?遗憾的是,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或者普通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目前并没有政策依据。

本人认为,国土部可借鉴其他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下放土地批准的权限,转而以严格检查、区域限批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督。当然,土地预审可以保留原来的审批层级。如上文所说,经土地预审的项目,用地的可行性已基本得到保障,接下来应重点关注用地程序的真实性、合规性。

实际上,国土资发〔2012〕77号文已明确由市县土地部门、省级国土部门分别负责用地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本人认为下一步的改革可以取消国土部的“复核性审查”,才能进一步节约管理成本、提升土地审批的效率、落实地方政府在用地审批中的主体责任。

FR:阳光时代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2/08/105531.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电建云南200MW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01:07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夭鹰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已进入公示阶段。该项目由武定慧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于武定县白路镇把度村与小荒地,总用地面积约182.47公顷,总投资7.6亿元,计划于2025年12月完成审查。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交流侧),直流侧容量达249.55MWp,拟安装约40.25万块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方阵、35kV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储能站、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配套环保与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控股股东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隶属中国电建集团。

安徽芜湖市启动6MW以下地面光伏项目申报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5 22:15:39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华能光伏电站因项目变更未重新环评,被罚190万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7:09:41

不抢跑——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期间不得开工建设,即便并网窗口期紧张,也须待新批复下达后方可施工,否则面临最低总投资额1%起步的罚款及ESG/信披风险(上市公司还需关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义务)。

华能:获云南芒市395MW光伏项目指标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5-25 16:51:11

5月22日,芒棒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新能源项目业主优选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华能旗下温州泰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220MW光伏项目投运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5-25 16:42:41

日前,中国电建承建的阿尔及利亚比斯卡拉220兆瓦光伏电站举行竣工投运仪式。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华能、京能:获云南200MW光伏项目指标!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5-22 16:53:36

5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人中标公示。参与竞配的有两个光伏项目,规模合计200MW。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华能、京能分别获得两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中标情况如下:中标公告如下:

华电江苏100MW光伏项目环评获批!来源:仪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09:32:18

5月18日,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根据公告,项目拟投资39886.44万元,租用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陈集镇境内坑塘面积约1939亩,涉及立新村、开建村、青年村、五星村、双圩村、红星村、丁桥村、杨庄村、友好村、汪营村,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方式建设100MW光伏发电设施。此外项目拟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249台、460kW组串式逆变器55台。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

一光伏项目接错线路,被迫延迟5年来源:PV magazine 发布时间:2026-05-22 09:18:39

美国一个光伏项目,因为“接错了电线”,直接被迫延迟5年。结果,一个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最终让整个太阳能项目直接延后五年,最快可能到2032年才能正式投运。某种程度上,这场“接错电线”的乌龙,其实是美国新能源困境的缩影。假设该项目在PJM互联项目队列中顺利推进,并最终获得施工许可证开始商业运营,那么随着项目开发的推进,芒特杰克逊镇将每年获得1万美元的收益分成。

新补4.1GW!福建公示16GW海上光伏项目库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2 09:10:53

根据通知,为规范有序推进福建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在2025年3月开展的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组织有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进一步开展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摸排,汇总海上光伏电站增补项目及已入库海上光伏电站信息变更项目。本次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库增补19个项目,总装机规模4037MW。其中,福州市12个项目、漳州市3个项目、泉州市2个项目、莆田市2个项目。根据项目库情况来看,福建海上光伏项目库总规模已达16GW。

欧盟碳关税开征、央企供应链严审:中正能源“光伏+节能+认证”,让每一度绿电都变成合规资产来源:中正能源 发布时间:2026-05-21 17:09:46

欧盟碳关税与央企供应链的双重压力,正在倒逼珠三角企业加速绿色转型。无论应对欧盟碳关税的绿电比例要求,还是满足央企供应链的碳合规审核,一个体系,帮您搞定绿电、降本、认证三大难题。每一度光伏发电都可追溯、可核查,直接用于欧盟碳关税申报、绿色工厂认定和央企供应链审核——让屋顶的阳光,变成合规的“碳资产”。欧盟碳关税没有缓冲期,央企供应链门槛只会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