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
利用乡村已有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城市集中住宅小区以及贫困农户等千家万户民居建筑屋顶,标准化、普及化推动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到 2020 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 100万户以上,总装机容量 300 万千瓦左右(规划布局见表 4—2),主要如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至 2020 年,在全省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 40 万户以上。
——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至 2020 年,在全省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0 万户以上。
——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至 2020 年,在全省城市、县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 20 万户以上。
——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至 2020 年,在淳安等 26 个加快发展县和婺城、兰溪、黄岩 3 个区(市)的 2014 年底调查认定 18 万户年收入 4600 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 2100 个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 20万户以上。
(四)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工程
积极鼓励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储能等技术,在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岛屿、城镇等不同规模范围内,特别是新建区和用能扩容区的探索应用,开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微电网示范项目以及“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等先进技术应用工程建设。
到 2020 年,全省建设 10 个以上包含光伏发电的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以及微电网等示范项目。
(五)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程
以促进城镇、乡村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城镇乡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包括嘉兴秀洲区中德新能源示范城市),以及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家庭光伏示范村等建设,积极推动以光伏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乡供电、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应用。
到 2020 年,全省建成 30 个 500 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镇,100 个 200 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制定
充分发挥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布局,各设区市要抓紧制定地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地方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电网等其他规划的衔接。按照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地面光伏电站、百万家庭屋顶光伏等太阳能发展年度计划。各设区市要根据年度计划约束性指标,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对大型项目要倒排工期节点。建立光伏发电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责任落实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分布式屋顶光伏、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家庭屋顶光伏等太阳能发展的支持政策,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和协调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光伏发展中出现的土地、林地等关键问题,鼓励参照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推进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地方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研究建立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形成推进合力,行之有效地推动地方太阳能应用发展。
(三)强化标准建设和试点示范
严格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规范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实现太阳能利用设施设备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探索建立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标准,规范化推进电站建设,切实达到农、渔业增效的效果,保障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高质、有序建设。高标准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以及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提高示范区光伏组件转化率、光伏系统安装效果、多能互补实施等标准要求,切实达到示范试点标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