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在具备屋顶资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地区,全力推动屋顶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重点在全省大型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厂房电力消纳集中区,连片建设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到 2020 年,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达 360 万千瓦以上。
(二)有序推进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沿海滩涂、设施农业用地以及鱼塘和水库水面等,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在衢州、金华、丽水、绍兴等设施农业用地、丘陵山地丰富地区,积极发展农业大棚、农业种植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宁波、台州、温州、湖州等鱼塘和水库丰富地区,积极发展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地面光伏电站、漂浮式水面光伏电站与现代农业种植和渔业生产等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切实发挥光伏电站多能互补的综合效益。
到 2020 年,全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 440 万千瓦以上。
备注:2020 年各设区市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为下限保障规模。
(三)全面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发电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独立住宅、新建民用建筑、新农村集中住房、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贫困农户等各种类型民居屋顶,全面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应用。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政府做好服务引导,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同时,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和美观协调,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将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浙江的一道风景,切实杜绝造成新的屋顶污染。
开展光伏帮扶工作,实施全省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对 2014年底调查认定的年收入低于 4600 元的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使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通过家庭光伏发电收入,获得长期、稳定的增收,巩固“消除 4600”成果,解决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问题。
到 2020 年,全省完成 100 万户以上家庭屋顶户用光伏建设,其中光伏小康工程 20 万户以上,总装机容量达到 300 万千瓦左右,其中光伏小康工程 120 万千瓦左右。
(四)做好配电网改造升级
抓紧实施全省配电网,特别是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加强衢州、丽水、湖州以及温州洞头、文成、泰顺,金华磐安,台州三门等负荷较小、电源较多地区的电网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心镇等配电网网架,提高配电网电压等级,扩充变电容量,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确保满足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和发电量全额消纳,支持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自主选择。
到 2020 年,全省配电网建设投资 700 亿元以上,其中,农网建设投资 400 亿元以上,推动城乡电网更加坚强,基本满足丽水、衢州等电网相对薄弱地区地面光伏电站和乡村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的并网需求。
(五)稳步推进太阳能光热应用
进一步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以城市综合体、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居住区等屋顶为主,安装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财政补贴,结合城市住宅小区和新农村建设,在民用建筑中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的创新模式。
到 2020 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利用面积达到 2000 万平方米。
四、重点工程
(一)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工程
加快建设嘉兴光伏高新区、杭州桐庐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同时,进一步挖掘省内经济发达、用电负荷大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集中连片
工商企业厂房屋顶,新建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到 2020 年,全省建成装机 5 万千瓦以上大型屋顶分布式光
(二)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工程
利用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地市的滩涂,逐步建设 10 万千瓦级大型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利用衢州、湖州、金华和丽水等地市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总结已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经验,加快推动光伏与现代农业种植技术的有机结合,形成集绿色能源、高效农业、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 10 万千瓦级大型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利用水库、河道等水面,加快探索漂浮式、拉线式水面光伏电站技术,示范性建设光伏与水面生态提升相结合的水面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到 2020 年,全省建成 3 个以上 10 万千瓦级大型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5 个以上 10 万千瓦级大型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以及 3 个以上水面光伏发电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