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问题
1.开发水平仍然不高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光伏发电发展虽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在本省的电力装机和电量消费占比仍然很小,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屋顶光伏发电点多面广量小、地面光伏电站受土地等制约严重,影响了一些地方发展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没有从长远考虑环境、社会、产业等综合效益,没有把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2.屋顶资源难落实
随着光伏项目的不断开发,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大中型优质屋顶资源日益减少,一些屋顶业主对安全、防漏等顾虑、屋顶租赁收益预期过高等,造成部分屋顶难以落实。学校等公共建筑用电价格较低,项目收益较低造成投资商和屋顶业主的开发积极性不高。城市民用楼房屋顶所有权共有,安装屋顶光伏需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并且利益归属楼房全体业主所有,实际操作难度大。
3.企业收益难保障
光伏发电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在 25 年运营期内不可控因素较多,光伏企业收益难保障。房屋所有者变更、屋顶企业经营不善拖欠电费等,增加了光伏企业投资风险,农、渔光互补项目投资者与土地所有者签约的租用周期往往较短,可能面临租金成本上涨的风险。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资金发放滞后也造成项目建成初期现金流紧张,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4.科技支撑较薄弱
浙江省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高端制造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不足,造成中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全省光伏企业低小散问题依然存在,符合国家光伏“领跑者”认证计划申请要求的浙江省光伏企业较少。浙江省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模式单一、产品同质化较严重、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薄弱。
5.政策支持不同步
土地相关政策不明确,对仍能保障农作物生长和渔业生产的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的土地性质不明确,对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也不明确。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周期不匹配,造成光伏项目电源电网难以同步投运。
6.管理服务未到位
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光伏电站设计、建设、验收和评估标准尚不完善,光伏设备产品检验机制尚需健全,电站的设备、设计、施工和运维等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光伏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政策执行不到位,浙江省已出台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高耗能企业屋顶需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等约束性政策,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难以全面实施。缺少有效的投融资平台,银企对接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融资难度大。
(四)面临形势
1.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对光伏发电发展提出新要求
面对全球气候和生态挑战,绿色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高的清洁能源,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光伏发电快速、规模化发展。当前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4300 万千瓦左右,居世界首位,初步规划到 2020 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突破 1.5 亿千瓦,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是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重要举措之一,到 2023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0 万千瓦,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2.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带来新机遇
随着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大规模清洁能源的支撑,给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工商企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带来契机。初步统计,浙江省有效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以工业园区、公共建筑为主的建筑屋顶面积约 4000 万平方米,可安装分布式光伏 500 万千瓦以上。同时,随着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绿色用能理念深入,民居建筑建设家庭屋顶光伏成为新的应用空间。根据统计年鉴,2014 年浙江省户籍数为 1630 万户,按6%的居民住户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全省可开发 100 万户家庭屋顶光伏,总规模约 300 万千瓦。
3.农、渔业现代化为光伏发电发展创造了新理念
现代农、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绿色化发展,一方面需要光伏发电提供能源保障,另一方面也为光伏发电拓展了新的空间。互补型光伏电站将光伏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高效农业设施三者有机结合,通过对农、渔业土地空间的立体利用,既发展了现代农、渔业,又克服了光伏发电的用地制约,实现了农、渔业与光伏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据初步统计,利用全省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围垦滩涂、鱼塘水库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规模可达 1000 万千瓦以上。
4.技术迭代创新为光伏发电发展注入新活力
“互联网+”、储能等技术进步为光伏发电发展带来突破性革命,使得光伏全产业链更加智能、高效、经济和环保。光伏发电基础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应用核心技术的突破都将极大的提高光电转换效率,使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逐步从非完全市场化走向市场化,实现量到质的飞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能源“四革命一合作”战略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以技术创新进步为核心,以智能电网建设为支撑,加快屋顶分布式、地面集中式、家庭户用式光伏等太阳能利用,逐步形成“商业模式多样化、政府管理信息化、资源交易市场化、运营管理智慧化”的光伏发电发展体系,推动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太阳能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增强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太阳能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放在地方项目优先支持突出地位。通过积极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等方式,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大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
因地制宜,差异发展。根据大型工业园区、荒山荒坡和城乡住户屋顶等不同建设场址,分类有序发展大型屋顶光伏、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千家万户家庭屋顶光伏等。针对沿海地市与内陆山区、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以及海岛等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光伏小康以及海岛多能互补微网独立系统等光伏发电应用。
技术支撑,产业关联。重视光伏发电技术创新和成本降低,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支撑应用市场发展,带动光伏应用产品制造、施工建设、设计咨询、运行维护等关联产业发展。
体制创新,强化考核。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和对燃煤发电企业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制度,为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依靠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全面加快实施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重点推进技术先进、效益综合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大型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大型工商企业厂房等屋顶,规模化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设施农业用地等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建设农光、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利用乡村、城市既有和新建家庭屋顶,实施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至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 800 万千瓦以上,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360 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440 万千瓦以上,家庭屋顶户用光伏 100 万户以上。另外,至 2020年全省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 2000 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