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农光互补项目使用的土地类型均为一般农田,这就涉及到了是否要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问题。11月10日,安徽金寨大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产业园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获批备案,查询六安市发改委官网信息发现,该地区9月份开始陆续批复了3个农光互补项目备案。并且,永瑞农业濉溪县刘桥镇周口村4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也于11月5日宣布开工。
日前,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中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据了解,自上述国土部回复函文之后,天津市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的农光项目被停工,而鉴于对该文件如何执行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各省的农光以及渔光项目风险,不少企业及项目都处于观望状态。
在国土5号文的大背景下,各省政府对于农光互补项目的理解及态度也并不统一,该文件出台于2015年,到国土部向天津的回函之前,也有大批的农光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
根据目前光伏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农光及渔光或许将成为接下来光伏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例如在安徽、江苏等地,大面积的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非常之少,而与农业、渔业相结合却是一种相对而言综合效益更好的方式。而国土5号文也像各种土地税一样,成为悬在光伏企业头上的一颗不定时炸弹,增加了项目的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