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产业[2016]1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上的积极作用,现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执行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541号)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