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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 2020年光伏装机量达90万千瓦

发表于:2016-10-2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做好能源行业管理和协调

(一)加强能源产业运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统计、预测、预警体系,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各项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强化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注重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提升要素利用效益。注重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融资难题,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推进跨省能源调度协调。协调各相关利益方,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签订省际之间的运营调度协议。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一)落实一次能源资源税改革。将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

(二)适当运用财政补助引导需求侧科学合理用能。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序推进节能量、水权、碳排放权交易。

三、健全能源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市场化调节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高能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维护市场统一开放。

(二)强化能源供应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认真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节能减排市场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加快构建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驱动

(一)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

提高机械化采煤覆盖面,增加入洗煤量,综合利用煤矸石。加快应用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等先进发电技术。对各种燃煤工业炉窑进行循环流化床及其他高效环保的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

(二)加速电网智能化建设

全面建成电网一体化智能调度体系,实现输变电设备智能巡检。加快建设适应分布式电源高渗透率接入以及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灵活充放电需求的“三网融合”现代智能配电网。推进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与控制技术支持系统100%覆盖全省,实现电网对新能源的全消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微小型燃气轮机、新型热力循环、小型风光互补系统等终端能源转换、储能、热电冷系统综合技术及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大型风电机组、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制备关键技术等。

(四)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

积极跟踪、发展工业海洋微生物产品等先进生物质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微藻制备生物柴油等技术研发和示范。同时加快发展推广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与船舶,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五)加强能源前沿技术研究

确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省能源相关科技创新战略方向与重点。积极引导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和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创新技术的投入。积极参与快中子堆、高温气冷堆等国家核电前沿技术的研发与示范。

(六)打造体系健全的科技研发平台

鼓励能源企业与高校、科研及设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新一代核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中心,加强工程装备技术攻关能力。积极争取设立海峡两岸新能源合作研发中心。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网络虚拟与实体展示相结合的能源行业技术研发基地。依托“6?18”平台,加速企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行业技术创新体系。

五、抓好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有效接续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加强规划衔接。将能源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实施,编制各项能源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落实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点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能源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效果的检查分析。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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