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标杆电价调整的征求意见稿下发以后,整个光伏圈瞬间沸腾了。今天对光伏标杆电价调整的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思考,可能不够成熟,欢迎多提意见!
一、去年和今年两个征求意见稿数据对比
昨天发的,仅仅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我想起去年这个时候,也有过一个电价调整的征求意见稿,不过那时候的调整计划是这样的(见表1)。
表1:2015年、2016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调整计划(征求意见稿)
最终,2015年底的正式稿提出了2016年执行0.8、0.88、0.98元/kWh的标杆电价,2017年另行确定。
时间仅仅过去一年,新的光伏标杆电价征求意见稿中的标杆电价,甚至比当初预想的2020年电价都要低15%以上。
二、电价下调的基础应该是什么?
光伏标杆电价之所以有这么大的降幅,应该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1)光伏系统造价大幅下降,电价不调整项目收益太高。国家没理由拿全国人民的钱补贴光伏项目,使其产生超额利润。
2)补贴缺口太大。整个行业对此均怨声载道。如果不下调补贴水平,结果很可能是国家兑现不了自己的承诺,致使国家权威受损、企业利益受损。
因此,补贴下调是必然的。
然而,下调多少合适呢?
我觉得要看目的是什么。
是让整个光伏行业在微利情境下继续发展,还是以尽量减少补贴缺口的量入而出?
我们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而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而不是为了把可再生能源附加花出去而发展可再生能源。
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才是根本目的,是本质;调补贴只能是因为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保障项目基本收益不再需要如此高的补贴,而如果为了迁就补贴的额度而下降则是本末倒置。
既然如此,那多高的电价才能保障项目的基本收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