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改革力度
(十二)加快国有林场改革
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切实增强公益性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总结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总场和隆化县国有林场管理局改革试点经验,2017年底前,完成张承地区其余69个国有林场的主体改革任务。【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三)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探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林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权能;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林权流转服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降低林业经营风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十四)加快草原经营管护制度改革
1.推进草原确权承包,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以推进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为契机,在半牧区加快完善草原承包权属机制,加强草原承包合同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推进草原权属制度改革。积极关注国家层面出台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新政策并按照要求做好推进落实。按照“摸清草原承包基础情况、完善草原承包合同、颁发草原确权证书、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步骤,在康保县稳妥有序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对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承包到户的1207万亩草原全部确权确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2.加快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将张承地区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禁牧补助的1747万亩草原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确定为草原“生态红线”。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措施,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十五)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提出适合建立国家公园的范围,谋划建设若干个国家公园。依托与北京接壤的兴隆(雾灵山、六里坪)、赤城(大海陀、冬奥项目区)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积极探索和推进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七、创新体制机制
(十六)推动京津冀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生态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京津冀研究制定区域生态补偿方案,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以水资源生态补偿为重点,建立起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研究完善对重点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搭建区域生态协商平台,统筹考虑生态补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逐步建立市场化补偿模式,提升张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十七)完善土地政策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耕地、林地、湿地、沙区植被、草原等,严禁占用生态用地。在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统筹协调和留足生态用地,保障森林、湿地、绿色廊道等生态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改善质量的检测和考核;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有机结合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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