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强裁制度待改善
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李忠文律师向记者介绍,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意味着赛维破产重整程序的终止,债权人就算对重整方案不接受也没有复议权,接下来只能进行重整执行阶段。
据了解,强裁即在满足一定法律规定条件下不顾重整计划的异议当事人提出的反对意见,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佐发表示,我国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强裁案件。尤其是最近一两年,在去产能、调结构和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甚至出现了作为僵尸企业的债务人通过申请重整,强裁债权人,保留资产和营业的趋势。
王佐发认为,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对债权人进行强裁之所以比较普遍和随意,是因为强裁的门槛低,操作起来方便。
李忠文律师则认为,“目前,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中自由裁量权限过大,同时缺少第三方约束,也是重整案件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原因。”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荣荣律师介绍,“实际上,我们在一些最高法院法官参与的论坛中,也多次了解到,目前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已经报审到第8、第9稿,其中便包括对管理人制度、强裁制度进一步完善。但现在只出了二三个司法解释。其他司法解释还在审议过程中,国内的破产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崔荣荣也表示,“破产重整的强裁没有复议权,债权人对强裁结果不能上诉。不过如果在充分证据显示管理人并未执行管理人义务,资产评估严重低于实际,清偿比例低于破产清算比例等情况,债权人也可以对管理人提起诉讼。然而实际上,目前破产制度中,管理人并没有披露重整资产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也很难向管理人提起诉讼。”
原标题:赛维子公司破产重整被“强裁” 14家债权银行或损失23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