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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发表于:2016-10-03    

(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按照从2016年开始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地区占比达到30%以上的要求,稳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工作人员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专属)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五)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资源回收利用。

实施新能源屋顶利用工程,推进寄宿制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设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鼓励大中型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的分类收集和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建立集中管理、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六)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食堂建设。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

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广应用环保、节能灶具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实行合理配餐、节约用餐,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七)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统计工作专项抽查和统计数据会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进本地公共机构能源监管平台建设。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尚未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市、县(市、区),要按《办法》规定加快理顺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着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机关事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和集中统一,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司法、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统计、质监、体育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标准。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推进节能管理法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标准,尽快形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应我省实际、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针对公共机构不同用能系统,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及节能技术指南。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探索建立党政机关独立办公区、高等院校、综合医院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强度控制。强化相关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导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统计、节能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工作,继续纳入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建立省直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综合评价制度,每年通报评价结果。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推进节能执法。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能源审计结果综合运用。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支持引导作用,发展绿色金融,加强节能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增强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针对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省级财政资金绩效;鼓励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机制,开展适用节能课题研究和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顾问单位制度,鼓励顾问单位参与节能评估、节能咨询、节能制度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遴选、申报认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六)强化宣传培训。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依法节能意识和绿色低碳理念。借助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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