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相对完善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8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6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省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公共机构数量、能源资源消费现状等因素,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四)主要思路。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管理严格、全面覆盖、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的要求,加快《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和制度标准的针对性。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监察、考核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节能的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管理。全省公共机构数量大、类型多,规模大小不一,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特点差异大,需要解决的节能问题也各不相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和用能规律,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节能指引,设定切合实际、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起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突出重点,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探索把节能量化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顺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他们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节能咨询服务、课题研究、宣传培训等方面优势。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节能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开展“互联网+”行动。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开展“互联网+能源管理”行动,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管理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或教育、司法、卫生计生等系统,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分步实施原则建设本地、本系统能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作
(一)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推动全省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大中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围护结构和配电、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组织建设省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二)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以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源资源消费量较大、节能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节能措施落实的公共机构,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各类型公共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节能型学校50家,省级节能型医疗单位50家,省级节能型体育场馆50家,省级节能型文化场馆20家。鼓励地级以上市开展市级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评选能效领跑者。
(三)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集约使用水资源。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按照国家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珠三角地区6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粤东西北地区5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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