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视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发表于:2016-09-21    

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特别是建立了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补贴、费用分摊和专项基金等五大制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政策有力的快车道。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全面发展、快速增长的阶段。截至2015年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2934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4158万千瓦,双双规模列世界第一。

能源革命的本质是推动主体能源更替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在推动能源革命中发挥引领作用,在确保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的目标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放眼全球,190多个国家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或政策,以德国、丹麦为代表的国家提出2050年可再生能源满足50%以上终端能源需求、80%电力需求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已经逐渐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成熟解决方案,一方面有力推动了《巴黎协定》的达成,另一方面也成为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途径。通过《巴黎协定》,中国和国际社会已经发出了共同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信号,今后的关键是如何落实。

我国应顺应潮流和趋势,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搭建新的能源电力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具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最终推动全国建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型能源体系。

但是,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和比例,必须克服在能源转型关键期、体制改革深水期逐步暴露出来的矛盾和挑战。我国还没有在能源法、电力法等基础法律层面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优先发展方向的全面能源转型导向;《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国及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要求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去年以来电改9号文提出的电改措施在执行中也存在走样变形的现象,损害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法定权益,使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面临困难;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和补贴资金拨付滞后。这些都使得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风险加大,严重影响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相关阅读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2022年1月7日

中国-江苏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