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眼都十年了。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十年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然而急速膨胀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限电愈演愈烈、补贴缺口加速扩大,有声音称,到今年底补贴资金缺口将超600亿。
在9月13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没有这部法律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到不了这个程度,这是这个法律现实和历史意义都非常长远,”朱明这样评价,下一步要总结评估修订这部法律。
可再生能源法落地的十年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同时也持续面临着弃电、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
今年补贴资金缺口将超600亿!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支玉强表示,当前补贴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整个补贴缺口达550亿。尽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很快下发实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力,但是随着新增规模的不断扩大,补贴到年底突破600亿还是很有可能的。
他提到,现行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政策下,为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资金,价格司曾五次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原先的1离钱/kwh到现在的1.9分钱,按理想政策规模,应该能征收到800亿,但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
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补贴缺口?
支玉强分析了三点:
1、当前经济下行,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强烈呼吁降低电能成本。国务院也出台意见和要求,“三去一降一补”,降成本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降电价。然而,另一方面补贴缺口快速扩大的形势下,又需要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这一降一提本身就形成了很尖锐的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面临着不小的瓶颈和压力。
2、现在一些典型的化石能源消费企业,像燃煤发电企业,包括大规模的自配电厂,他们自发自用的电量,拒绝交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如何进行处罚,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个目前在《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尚找不到明确规定。
3、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也有一定的歧义。《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第二十四条又规定了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来源既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也包括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这样就造成了两条规定不那么一致,在实际执行当中,可能有关部门也莫衷一是。
下一步电价和补贴分离
前不久,山西阳泉“领跑者”光伏基地项目招标中协鑫报出0.61的低价,发言中,支玉强感慨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对价格部门来说,制定标杆电价难度也越来越大。现行的固定电价定价模式恐怕越来越难以适应产业发展形势。
电力装机过剩的背景下,不同电源之间竞争越来越惨烈,这是不可规避的现实。如果大部分燃煤企业,都拿出一部分电量来参与直接交易,而这时候倘若风电、光伏,仍继续抱着燃煤标杆这么一个价格不变,那么下一步新能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肯定就会受影响。
所以,下一步电价形成机制要研究怎么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怎么适应九号文的要求来做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