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新泰“领跑者”基地项目优选工作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18 11:32:59

2016年8月2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济宁市、泰安市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优选工作启动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山县光伏基地推进办公室、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泰市人民政府、市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介绍了济宁市、泰安市新泰两个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对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方案、评分标准及有关基础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汇报,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单位任务分工作了发言,水规总院对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提出了建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领导对基地项目竞争性评优工作机制、优选方式、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指导。经过会议讨论,对济宁市和泰安市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事项形成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工作组织。济宁市和泰安市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是国家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是探索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依托,也是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有效利用的有益尝试,对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升级和山东省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抓好统筹协调,济宁市和泰安市(已委托新泰市)分别负责各自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和建设运行等工作。济宁市、泰安市新泰分别组织成立了基地推进组织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基地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政策,提供保障服务。国家光伏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将做好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山东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扩大市场规模提供技术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基地项目基础准备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要求,济宁市及新泰市分别提供了有关用地条件和价格文件、集中接入系统工程的工作界面和投资界面等基础参考资料,以及地形图和各专项规划报告等技术参考资料。根据现场地形地貌和场址可用性条件,济宁基地分为3个10万千瓦和4个5万千瓦项目(包括一个平台项目),泰安市新泰基地分为4个10万千瓦项目和2个5万千瓦项目(包括一个平台项目)。在满足基地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协调电网公司统筹考虑基地送出,落实接入系统方案。济宁市、泰安市新泰可统筹建设基地公共基础设施,确保基地内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进一步优化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应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业绩水平”有关内容。济宁市应将“业绩水平”渔光或农光互补部分(总分值5分)评分标准调整为:“20MWp以下渔光或农光互补电站不得分,20MWp及以上得3分,50MWp及以上得5分,之间按线性插值计算”,并提供相应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以及渔光互补或农光互补等证明材料;泰安市新泰应将“业绩水平”评分标准修改为:“并网业绩200MWp为10分,大于等于1000MWp为20分,之间按线性插值计算”。


2.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电价水平”有关内容。泰安市新泰应将评分标准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地现行标杆上网电价,也不得低于现行光伏发电标杆电价15%以下,低于15%的取消参评企业评优资格;测算扣除最高价及最低价以外所有项目的平均价格(取整后精确到人民币分/kWh),以该平均价格下浮5%为最高分,项目申报价格等于或低于该价格的,均得满分,项目申报价格比该价格高的,每高1分钱/kWh扣2分,最低得0分。济宁市应参照上述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电价水平”有关内容。

3.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产业转型贡献”有关内容。同意济宁市、泰安市新泰给予对地方经济转型有贡献企业一定分值。同时,为了充分体现领跑者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对光伏上网电价降低的推动作用,建议增加“获得产业转型贡献加分企业申报价格若高于上述平均价格,则取消该加分”相关内容。

4.进一步明确基地建设工作进度要求。济宁市和泰安市新泰在优选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要求,确保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5.同意济宁市以投融资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参股10%的方式与中标企业共同参与基地项目建设,政府参股收益统筹用于精准扶贫。

6.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完成后,济宁市和泰安市应及时将优选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方面,并与省物价局进行对接,将优选确定的基地光伏电站项目电价水平作为电价批复依据。

7.凡是与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相关的条件要求应在招商公告中一次性告知参与优选的企业。

四、进一步明确基地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和建设进度。济宁市和泰安市新泰应按照本次会议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完成基础资料、优选工作方案、评分标准等优选材料终稿,发布招商公告,9月底前完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应统筹协调基地项目各建设投资主体和有关电网企业,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基地所有项目建成并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抓紧落实基地建设所需汇集站及电网送出工程,为确保基地项目建成后顺利并网提供有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基地项目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会同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济宁市和泰安市新泰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国家光伏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要做好基地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运行效果监测,完善项目建设运行评估体系,切实保障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的技术先进性和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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