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2014-2015年度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一称号是目前全省诚信经营方面的最高荣誉。新风光公司继2012-2013年度获得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后,再度获得该项殊荣。
近年来,新风光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在合同信用的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二是信用意识强,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三是守法经营,从未有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四是信用管理严格,合同签订规范,合同履约率高。
该项荣誉的再次获得不仅是对公司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工作的认可,更为公司今后塑造诚信品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新风光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保证企业良好信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活动自1984年开始,至今已经走过了30多年历程。申报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在合同管理、合同履约、社会信誉、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