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地方及边境地区合作。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动地方及边境地区合作,建设一批地方开放合作平台,适时编制本国地方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推进三方地方经贸合作;
——充分发挥三方相关城市比较优势,推进建设合作机制,如推动蒙古国东部地区和中俄有关地区次区域合作机制。
三、合作原则
在规划纲要框架下,对各方确定的地理范围内经三方协商一致的项目和活动开展研究。
四、资金来源
规划纲要涉及项目的投融资将就具体情况以单独协议的形式落实,包括利用国家投资、私营机构投资,引入公私合营模式等可能性。共同推动国际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支持。
五、实施机制
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授权执行机构如下:
中方—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蒙方—蒙古外交部;
俄方—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三方授权执行机构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会面,以监管规划纲要及项目实施情况,并协商下一步实施工作的必要措施。
三方研究成立投资项目中心的可能性,如经济可行将建设该中心。
六、其他
本规划纲要非国际条约,不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在本规划纲要涉及范围内。
本规划纲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本规划纲要有效期结束前,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三方约定,有效期可延长至下一个五年。
本规划纲要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于塔什干以中、蒙、俄文签署,一式三份,每种文本同等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