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发电项目,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脱贫致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使全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为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政策脱贫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产业项目要与贫困户精准对应,根据贫困户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使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稳定增收,早日脱贫。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府负责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组织、宣传、实施工作;贫困户采取自愿原则,优先选择有意愿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四)依据政策,确保实效。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扶贫政策,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模式。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的分布式小型电站。
(三)场地安装要求。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240千克以上,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四)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估算,每户安装3千瓦需总投资3万元,每增加1千瓦设备投资增加1万元。
(五)资金筹措。贫困户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小额贴息贷款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街道办事处、村、脱贫小分队广泛宣传光伏产业扶贫政策、特点、效益状况,并入户调研,发放《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审核、复核。(1)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严格审核,确定安装对象。(2)街办审核把关。对申请确定安装的贫困户,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复核,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登记(附件2),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分布式单元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4、评估验收。由扶贫部门、财政、街办、电网实施企业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发电回收。国家电网和贫困户签订电量收购合同,电价按每度0.98元进行回收。
四、光伏扶贫效益分析。
(一)常规情况下,光伏电站运行年限为25年。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需面积30平方米,投资为3万元。平均每天发电18度,年发电量按300天5400度计算,入网电价0.98元/度,年收益5292元,此部分收入可作为贫困人口的长期固定收入。
(二)贫困户建设投资的3万元,可通过电网实施企业融资平台每天返还的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左右的现金及每天卖电收入收回,三年就可收回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