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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家庭屋顶投资光伏电站存四大争议

发表于:2016-09-12    

近期,小编得知,有企业在上海松江一个别墅区通过租赁居民屋顶建设了一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准备规模推广此模式。

但得知此事后,上海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态说下个季度开始要禁止这种行为,不允许并网。

为何电网公司那么激烈反对呢?

据了解,目前的上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和地方附加补贴都是由电网公司垫付的,若法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和地方附加补贴又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电网公司就得自开发票,需要垫付17%的增值税。为此电网公司放言“查实后补贴一分都不会付,而且上网电费也不会付!”

其实,企业投资家庭屋顶光伏争议不止电网提出的增值税的问题,还有关于并网模式、补贴方式、商业模式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大争议。

争议一: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票开具是否由电网公司代办?

电网公司要为家庭分布式光伏自开发票,惹了电网公司的不乐意,企业再大批量投资的话,会严重影响当地电网公司的财务状况。

为此,涉及法人以屋顶业主自然人名义申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是否可以由企业给电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减轻电网公司负担。

争议二: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允许法人投资并以住户自然人身份进行并网申请和备案?

企业愿意投资家庭屋顶,正好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前期投资资金较大的问题,有企业愿意帮助业主投资屋顶,应该是鼓励态度。不管是全额上网,还是自发自用,业主和企业的利益如何分配,这是市场行为,应该鼓励。

因此,解决企业投资家庭光伏的争议,让其回归到正常的分布式光伏融资渠道中来,这将会大大激活家庭屋顶投资分布式光伏的潜力,大量的家庭屋顶将引入第三方投资或者自投自建光伏电站,这对于推广分布式光伏很有利处,会创新分布式光伏的融资方式。

争议三: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允许全额上网的并网形式?

国家政策原意是鼓励家庭自发自用光伏电力,余电上网,原则上不鼓励家庭按光伏电站来管理。但是实际上有自家屋顶的家庭自发自用比例非常低,影响了投资收益。若想提高政策执行率,大力度推广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全额上网型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满足法人投资企业对收益率稳定性的风控要求是有必要性的。

争议四:是否存在法人租用自然人屋顶,以法人项目进行申报的可能,附加补贴标准按5年0.4元标准计算?

如果是按照屋顶业主原用电性质来界定是否属于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政府的附加补贴是按照分布式的补贴标准计算,还是以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计算?

-以上海地区为例,如果按照分布式的补贴标准,全额上网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应为0.98元(20年)+0.4元(5年),合前5年上网电价达到1.38元;

-如果按照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全额上网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应为0.98元(20年)+0.3元(5年),合前5年上网电价达到1.28元;

-如果不允许全额上网,如果电量算作全部余电上网,那么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最终实际上网电价应为0.4048元(脱硫煤标杆上网电价)+0.42元(20年)+0.4元(5年),合前5年上网电价达到1.2248元。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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