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8日17点
联系人:赤峰市发改委能源科
联系电话:0476-8335794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附件
赤峰市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指标配置意见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9/05/10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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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于2026年6月11日正式启动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本次配置聚焦两类项目:一是仅限额尔古纳市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莫旗)开展的电网末端保供型分散式风电试点,旨在缓解当地电网末端网架薄弱问题、提升供电可靠性;二是面向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大型工商业用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须依据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公布的2026年二季度各地区可开放容量,并扣除同期“驭风行动”拟建项目规模后确定。各旗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材料,并须于6月23日前将汇总文件报送至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199字)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是华能澜沧江公司在云南投资建设的单体最大光伏项目,总装机590兆瓦,占地约1万亩,总投资26.55亿元。项目分三期推进,自2026年1月开工以来,正全力冲刺年底全容量并网目标,目前已完成大量桩基打孔与基础浇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同步就绪。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采用掏挖式成孔等绿色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草山地形与植被的扰动。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9.12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地方税收与能源供给能力。作为镇康县“十四五”期间15个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助力全县形成207万千瓦光伏装机集群,成为推动县域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支撑。(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2026年5月30日正式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旨在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沙漠生态治理。该项目严格依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光伏治沙的政策要求,强调“建设与治理同步”——即光伏设施与沙化土地治理须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申报主体为具备投资实力、技术经验及良好信用记录的能源投资企业,支持单一企业或联合体参与;申报方须满足法人治理健全、资产优良、负债合理等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6月3日17:00前,经旗区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能源局。此举标志着鄂尔多斯在“沙戈荒”地区探索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199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12:00–13:00为低谷时段,使低谷时段扩展至1:00–8:00和12:00–13:00;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维持1.7:1:0.38不变。执行范围明确区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大工业、专用变压器工业用户强制执行,101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同时优化尖峰电价(7–9月及高温日11–12时、15–17时)和蓄冷电价政策,并统一平段电价基准与费用分摊规则。(199字)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云南禄丰市绵羊龙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拟占用林地1.4061公顷,用于建设进场道路、升压站及输电塔基等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禄丰市彩云镇境内。建设单位为中煤绿能(禄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涉林地分属彩云镇多个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共覆盖19个权属单位,面积从0.0040至0.7788公顷不等;项目建设需采伐活立木蓄积25.59立方米。林地及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各林权权利人协商签订协议后支付。根据规定,该事项已由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公众如有异议可在期内向该局反映。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