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等)中,新建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并作为主体建筑验收的基本条件。存量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备或改造后具备建设条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其中,综合能耗3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连片新建和存量建筑,对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实施地面光伏与屋面光伏配额制。拟建地面光伏电站(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地区,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同步配套建设屋面光伏发电系统,作为配置地面光伏发电年度新增指标的基本条件。
自从此通知发布之后,徐州的分布式光伏又迎来一波高潮,仅在8月份,就备案了116MW的项目,在今年截止到8月份,徐州市备案的项目有121MW(详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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