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4年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环境保护所占分值较2013年有所下降,特别是对县委书记的绩效考核,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率所占分值下降约50%。
责任单位:综合处、地区处
分管领导:王素文、贾乐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对县委书记的绩效考核,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率所占分值2016年比2015年有所提高。2016年1月,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冀县域办[2016]1号)对测评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分经济发展强县(市)、工业发展推进县(市)、农业生态县、贫困县和市辖区五类制定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指标体系。其中,农业生态县和贫困县测评指标体系生态环境类分值29分,其他两类生态环境类分值24分,比调整前县域经济评价体系生态环境类分值(22分)大幅提高。目前,我省已按照调整后测评标准完成了2015年度各县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工作。
(二)对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占比不降低。2016年4月中旬制定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按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5大类22项考核指标,其中绿色发展指标均由环境保护类指标构成,占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比重为24%。考虑到各地环境保护任务量不同,按照承担任务不同采取浮动权重,任务量最大的市权重为29%,比2014年度21%的权重有所提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等单位对2015年度各市的考核按照《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进行。
五、近年来核准的开滦协鑫热电、建投邢台热电等一批火电项目或已投产,或正在建设,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责任单位:环资处
分管领导:王素文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出台前,国家核准建设的煤电项目,针对其带来的新增煤耗(国家尚未要求做等煤量替代方案),在其投运年度制定全省减煤方案时,按照全省统筹、所在市为主的原则,合理分解各市削煤任务和钢铁、水泥等淘汰任务,确保在充分消化煤炭增量的基础上,完成全年削煤任务。
(二)原则上各地一律不准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否则一律不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报告,一律不予通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已经批复的项目,督导各市严格执行等煤量替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在投产前须全部完成替代煤炭的削减,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在运行前全部关停,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全部拆除,否则,将暂停项目所在市新上项目的能评审批,项目不得投运,电网企业不得对其进行并网调度。
(三)开滦协鑫热电减煤方案。确保2016年比2015年同比口径实现削减工业煤炭消费量60万吨,超额完成唐山市下达的52万吨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压减电厂煤炭消费;压减煤化工公司煤炭消费;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四)邢台热电减煤方案。确保到2017年12月底,消化邢台热电新增煤耗,完成项目投运当年省下达的削煤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包括:加大压减钢铁产能、玻璃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燃煤锅炉等工程削煤力度;加强煤耗总量控制,实行季度分析、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煤任务。
六、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列入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其中,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违规高炉生产,扩大钢铁产能。
责任单位:产业处
分管领导:高俊钊
(一)唐山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杜绝反弹。
整改目标:彻底关闭开平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滦南县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封存的设备继续封停,永不复产。
整改措施:
1.彻底关闭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原址进行商住和服务业开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彻底拆除前,责成开平区政府加强监管,严防反弹。
2.滦南县鹏程实业公司因债务问题已被法院封停钢铁设备。滦南县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巡查监管,确保封停设备长期封停、永不复产。
3.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重点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完成各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优化布局、调整退出一批,依法破产、关闭退出一批,调整战略、转型发展一批,兼并重组、减量转化一批,转产搬迁、境外合作一批),从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钢铁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速低效企业有序退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因诉讼等原因实施封停的装备,拆除关键生产设备,切断水电供应,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廊坊市
整改时限:新钢公司问题高炉已停产,由文安县政府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再复产。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冀办传〔2016〕24号),确保包括文安县新钢公司在内的所有钢铁企业化解钢铁产能工作落实到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1.文安县政府负责全面落实钢铁行业压减产能各项具体措施和要求,严格管控文安县新钢公司停产高炉,不得复产。
2.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核查行政区域内钢铁企业情况,落实责任人和分包领导,强化监管和巡查,坚决防止封停钢铁设备复产。
(三)邯郸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将华瑞铸管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2013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中剔除。
整改措施:2014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调整公告》(2014年第86号),已将华瑞铸管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名单中剔除。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贯彻坚决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冀办传〔2016〕24号)有关要求,2016年4月2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邯市传〔2016〕25号),从明确任务、严格措施,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健全机制、严厉追责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建立巡查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邯市传[2016]25号)要求,5月19日,邯郸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巡查机制的通知》,成立了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巡查组,明确了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点工作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