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核实核准钢铁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一)核实核准钢铁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产业处
分管领导:高俊钊
整改时限:按期完成“6643”确定的压钢目标任务
整改目标:力争做到钢铁装备、产能“双准确”
整改措施:
1.制定并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案。在全面核实全省钢铁企业基本情况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编制《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2.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冀办传[2016]24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坚决禁止地方擅自批准和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认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要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封停设备监控具体责任人和分包领导,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提供水电等服务的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专项督查不认真,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处置的,一并追究督察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设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3.扎实化解过剩产能。一是切实把今年钢铁去产能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实施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六类严于国家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逐步退出。三是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对采取稳岗措施的企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人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补助等方式,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失业、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钢铁工艺装备技术升级、产品质量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压减任务。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责任单位:环资处、能源局、运行局、产业处
分管领导:刘亚洪、王素文、高俊钊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实施“6643”工程,加快化解钢铁、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取缔外来煤洗选,淘汰焦炭落后产能。治理燃煤锅炉,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实施节煤工程,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
2.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煤炭清洁化。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居民生活采暖推广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利用洁净优质煤,加快煤炭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企业的合作,扩大优质煤炭供应规模。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建设,提升洁净型煤生产供应能力。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完善热力规划,对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3.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实施煤炭替代化。实施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4.发展清洁电力。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发展风电与光伏发电,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城及以上城市垃圾发电项目,到2020年清洁电力装机占比达40%以上、发电量占比达20%以上。
5.发展清洁燃料。推进建设曹妃甸5000万吨炼化基
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等生物质气化工程,加快发展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6.发展绿色热力。深入挖掘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潜力,探索实施热、冷、汽、水、电五联供改造;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增加集中供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发利用地热;加快开展核能小堆供热示范试点,拓展集中供热新途径。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90%以上。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