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常山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三大战略,根据农村既有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光伏扶残和机关企业等不同屋顶光伏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光伏发电产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十三五”期间,全县建成1个以上新能源综合应用小镇,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业企业。完成全县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万户以上,装机6万千瓦以上(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6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38万㎡,装机3.8万千瓦左右,投资3亿元,总投资约9亿元。2016年完成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500户以上,其他屋顶4万㎡以上,装机12兆瓦以上,实现投资1亿元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
(二)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县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各地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充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相对组成集中连片统一包装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试点推动、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县一盘棋。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统一电网接入,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
(四)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逐片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