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三: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6个新能源综合应用小镇,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业企业,建成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完成全市农村屋顶光伏建设16万户以上,装机48万千瓦(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39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260万平方米,装机26万千瓦左右,投资21亿元。2016年完成农村屋顶光伏建设2万户以上,其他屋顶30万平方米,装机90兆瓦,实现投资7.2亿元。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选择开化县、龙游县作为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试点县先行先试。每个试点县选择集中连片的试点村5个以上,完成1000户以上农户屋顶光伏建设任务。8月中旬召开全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
政策四: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意见
1)补贴方式: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补贴,补贴方式为电量补贴。
2)补贴标准: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3)补贴期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
4)补贴发放路径:电网企业按月向光伏电站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电量计量数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意见审核光伏电站并网时间、补贴类型、补贴标准,每半年编制补贴汇总表报送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审定后,交由委托银行发放补贴,并报市光伏办备案。
5)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补贴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
政策五: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
1)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审批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建设居民成片光伏发电0.1兆瓦及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项目已获补助的除外。
2)鼓励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发电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3)利用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用地资源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4)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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