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一方面继续稳健发展光伏封装材料主业,通过产品品质提升和胶膜新产品的推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新材料感光干膜、FCCL和铝塑复合膜等项目的建设,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52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86.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9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3.1光伏封装材料销售情况
2015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提出,2016年以前获批的光伏项目如果能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投产,则仍能享受补贴下调前的电价,这促成了国内上半年光伏电站的“抢装”热潮。受此热潮的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3,52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6%,其中EVA胶膜销售显著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73,940.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9%;背板销售基本保持平稳,营业收入13,060.84万元。
3.2光伏电站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末,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并网发电。项目实际竣工建设15.19MWp,报告期内尚未形成发电收入。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报告期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农村分布式屋顶太阳能电站EPC工程正在稳步推进当中。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未来农村分布式发电系统及小型集中式电站将大有可为。
3.3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新材料项目建设,其中感光干膜、FCCL和铝塑复合膜正在建设厂房和搭建中试生产线,预计下半年可以有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送到客户端试用,验证新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及客户端的成品率。公司将根据新材料产品的开发进程,扎实的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确保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尽快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的新材料发展战略。
3.4海外运营拓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出资800万美元购买陶氏化学公司及其子公司陶氏化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氏泰国”)烯烃薄膜部分厂房设备类资产及“ENLIGHT”等相关商标专利使用授权。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国正在办理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许可文件交接转让手续,相关业务暂时由公司另外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陶氏泰国之间开展。报告期内,各项业务进展顺利。
欲了解公司详细经营情况,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临安福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苏州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等九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范围增加: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