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海润光伏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6-08-09 08:21:5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均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在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及执行前,本系列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瑶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及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布式供能项目、动力电池及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技术服务,新能源科技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红

注册资本:2069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3)忠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忠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金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半导体光源和照明的技术开发;太阳能光伏

技术开发;太阳能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4)无锡中海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中海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组件产品、电子仪器设备、逆变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安装;生物能源、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光电一体化、能源材料、光伏发光体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智能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汇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汇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爱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2016年8月8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分别与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阳光”)、忠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天新能源”)、无锡中海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光”)、汇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科技”)在辽宁营口市签订了

《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与上海电力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为加大新能源项目投资布局,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合作开发国内新能源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经磋商,达成合作协议。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沟通机制——双方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为双方的交流合作定方

针、定原则、定框架。甲方计划发展部与乙方项目开发部负责合作协议的沟通和推进工作,协调落实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落实新能源电站开发与建设,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模式与造价;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以最大合作诚意,可在各自范围内提供最大的优惠和便利。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确认合作的项目,可由甲方牵头协调项目融资,并争取较低的融资利率;

3、双方根据确定的股权按比例,保证拟合作的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其他约定

1、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该合作项目的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与天宏阳光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双方拟通过资源共享,团队深度合作,集中利用互补资源,在双方优势资源的区域内通过项目开发、组件销售、项目建设等交叉运作的概念,达成互利共赢。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项目开发优势,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点,部分开发的优质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可以市场价格交由乙方建设,项目需采用甲方组件产品,达到互利共赢;

2、在乙方缺少项目的情况下,甲方可把自主开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卖给乙方;乙方利用自身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部分电站优先以市场价格交由甲方建设,实现优势互补;

3、乙方自身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连续两年采购甲方组件,甲方给出的价

格和付款方式优于市场,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双方合作旨在推进国内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交流和应用。

(三)其他约定

1、甲方两年内部分项目将以乙方项目的要求进行定向开发,但须以甲乙双方就合作内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为前提条件;

2、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协调相关资源全力推进采购甲方产品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与忠天新能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忠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甲方与乙方将真诚合作,共同建立分布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之合作模式。

由乙方为甲方进行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电站领域的项目开发工作,并依据甲方的标准向甲方推荐其优质项目。甲乙双方需确保合作过程中始终坚守诚信之宗旨,对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情况及时告知,避免产生错判。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首年光伏电站开发主要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主力开发工商业及各类产业园区光伏及新能源项目资源;

2、相关项目权益由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作。a、由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要

求进行项目定制化开发,前提为甲方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乙方的光伏组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项目的EPC方;b、双方深入合作,关于乙方开发的光伏项目,乙方可以选择以光伏组件的投入作为相应比例的股份,与甲方共同建立合资公司,进行项目权益的获取;c、甲方自行开发的项目,在没有特别约束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光伏组件。以上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所有的项目资源,双方同意将由甲方指派技术团队

及外部第三方适时进行各个层面的审核工作,乙方及其项目相关方应全力配合。

对于合资公司投资的项目,根据乙方之要求,甲方同意未来将对全部或部分项目股权进行回购,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准。

(三)其他约定

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期,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甲、乙双方同意于签署本框架协议后就本框架协议合作内容进行每项工作之研讨和落实,如需延期,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续签本框架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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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海阳光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中海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双方拟通过资源共享,团队深度合作,集中利用互补资源,在双方优势资源的区域内通过项目开发、组件销售、项目建设等交叉运作的概念,达成互利共赢。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从乙方所开发项目作为合作点,利用甲方产品优势,按照实际项目需求,乙方项目采用甲方组件产品,达到互利共赢;

2、乙方利用自身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方面的优势,安排部分电站以市场价

格交由甲方总包建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交由乙方分包实现优势互补;

3、乙方开发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中连续两年以市场价格优先采购甲方组件;

双方合作旨在推进国内光伏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方面的交流和应用。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协调相关资源全力推进采购甲方产品事宜;

2、为保证合作内容的顺利推进,双方各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并成立前期项目协调小组。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六、与汇智科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汇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甲方拟通过汇智国际众包服务平台,团队深度合作,集中利用乙方平台资源,在乙方优势资源通过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市场运作等交叉运作模式,达成甲方在宣传推广、技术创新、产品设计、规划设计方面的目的。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宣传推广服务众包模式将与乙方展开在品牌推广、技术创新、产

品设计、活动策划、市场运作、规划设计方面的合作,打造一流“海润光伏”品牌;

2、乙方利用平台资源众包、众筹、众创、众服的优势,利用自身综合资源

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设计、树立品牌形象、品牌服务、品牌传播、规划设计等运作模式,两年内将海润打造为国内光伏一流品牌。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

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推广费用,在活动过程中甲方需要予以协助;甲方

聘请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以市场回馈调研结果作为对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基本条件;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做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海润光伏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鉴于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各方签订具体合作业务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因此在正式协议签署生效及执行前,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也是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事项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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