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降新能源电价遭15家国企联名反对一事,有了新动态。
8月3日,云南省物价局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回应称,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有足够政策依据,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也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也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的客观需要。
7月末,一份名为《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的文件在业内流传,华能、云南龙源风电等15家央企、国企子公司和分公司联名反对,起因是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的政策征求意见,15家企业认为是变相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
云南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称,若不能及时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大规模弃风弃光将难以避免;考虑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主要是为了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用电,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进一步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各类能源电价关系严重扭曲
7月14日,云南省物价局召开征求意见会,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在内的8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参加。
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会结束后,相关企业报送了书面反馈意见,主要有三条,除了外界所知道的15家发电企业联合反对调整电价外,还有两条意见:一是积极支持对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进行调整;二是有的发电企表示支持适当调整电价政策,但建议减少调整幅度。
“对于上述意见,(云南)省物价局在省政府审议云南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时进行了如实汇报。”前述云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道。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由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两部分构成。
对于云南的常规能源究竟是火电还是水电?云南物价局与15家国企目前仍是各执一词。前者认为,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水电装机占全省发电装机比例达73%,发电量超过80%,因而常规能源是水电。后者则认为,应站在全国电源结构的角度考虑,火电才是我国常规能源,同时指出国家红头文件规定,风电、光伏享受20年不变标杆电价。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双方不能一味按照规定办事,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要随市场变化而改动。目前,新能源政策确实有些地方不符合实际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整可以理解。但企业按照原有政策据理力争也有自己的依据,双方都应该各退一步,寻找折中的解决方案。
今年以来,云南进一步加大了电改步伐,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公益性用电外,其他用电企业主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模式采购电量。云南物价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以水电为主的发电企业平均成交价为每千瓦时0.206元。同期的水电弃水电量却达到了54亿千瓦时,特别是8月份水电企业申报弃水挂牌交易电量达到60亿千瓦时,申报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在0.06元至0.08元,实际成交电量不到10%。
“如果再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的平均购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604元。”上述云南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云南水、火、风、光伏发电的比价关系已严重扭曲。按火电标杆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量,既不能客观反映云南电力供求形势,也不利减轻企业和社会用电负担。
“若不能及时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大规模弃风弃光将难以避免。况且,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云南火电企业申报交易价格为每千瓦0.16元~0.18元,比每千瓦时0.3358元的火电标杆电价降低了49.4%。”该人士补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