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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降光伏风电上网电价 15家国企联名反对

发表于:2016-07-29    

在新电改的大环境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竞争日益激烈。近日,一份名为《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以下简称反馈书)的文件在业内流传,多家企业对于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的政策征求意见表示坚决反对,称此举是变相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

反馈书称,国家发改委多个文件明确,风电、光伏电价是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两部分构成的,省级物价部门只有监管权利。记者注意到,反馈书中出现了“不予认同”“严重错误解读”等激烈字眼,文件抬头更是一次性署名了华能、云南龙源风电、水电十四局、华电、中广核、云南能投、三峡新能源等15家央企、国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昨日,云南能投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意见反馈”。多位知情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反馈书的真实性,并表示文件此前已经递交给云南物价局。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将企业的反馈意见同时递交给了国家能源局。

记者昨日向云南发改委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但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指出,云南省的电力结构中,水电已经占据主导地位,而风电、光伏的装机占比不到10%。由于在税收以及拉动地方经济方面的作用远不及水电,且云南电能过剩,地方消纳水电已经吃不消,故更偏向水电。

风电、光伏上网价参照水电

“不是‘叫板’,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能源法有明确规定。”昨日,华能新能源一位风电运维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若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的政策执行,对风电企业、光伏企业损害将非常大。

在云南物价局看来,提出该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电网企业根据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而云南省目前水电装机占比80%以上,水电已是云南省常规能源。

因此,云南省物价局提出,“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

但15家企业则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中,对常规能源的定义是站在全国电源结构角度考虑的,目前火电仍是我国常规能源。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多个文件明确,风电、光伏电价是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两部分构成,云南物价局制定的政策中,将‘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更换为‘水电平均交易电价’,是对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定义的严重错误解读。”15家企业在反馈书中驳斥称。 多位风电、光伏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亦对反馈书中的上述表述表示了支持。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记者,对于电网公司来说,新能源的购电价格是当地的脱硫燃煤上网电价,约为0.33元;而水电只需0.2元左右,两者价差明显。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来说,(上网)价格每下调1毛,对该板块(新能源)营收收入的影响约为5%~10%。对云南这种光伏、风电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地区来说,价格下调1毛对企业收入的影响非常大。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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