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降光伏风电上网电价 15家国企联名反对

来源:发布时间:2016-07-29 08:54:59

在新电改的大环境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竞争日益激烈。近日,一份名为《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以下简称反馈书)的文件在业内流传,多家企业对于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的政策征求意见表示坚决反对,称此举是变相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

反馈书称,国家发改委多个文件明确,风电、光伏电价是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两部分构成的,省级物价部门只有监管权利。记者注意到,反馈书中出现了“不予认同”“严重错误解读”等激烈字眼,文件抬头更是一次性署名了华能、云南龙源风电、水电十四局、华电、中广核、云南能投、三峡新能源等15家央企、国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昨日,云南能投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意见反馈”。多位知情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反馈书的真实性,并表示文件此前已经递交给云南物价局。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将企业的反馈意见同时递交给了国家能源局。

记者昨日向云南发改委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但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指出,云南省的电力结构中,水电已经占据主导地位,而风电、光伏的装机占比不到10%。由于在税收以及拉动地方经济方面的作用远不及水电,且云南电能过剩,地方消纳水电已经吃不消,故更偏向水电。

风电、光伏上网价参照水电

“不是‘叫板’,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能源法有明确规定。”昨日,华能新能源一位风电运维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若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的政策执行,对风电企业、光伏企业损害将非常大。

在云南物价局看来,提出该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电网企业根据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而云南省目前水电装机占比80%以上,水电已是云南省常规能源。

因此,云南省物价局提出,“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

但15家企业则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中,对常规能源的定义是站在全国电源结构角度考虑的,目前火电仍是我国常规能源。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多个文件明确,风电、光伏电价是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两部分构成,云南物价局制定的政策中,将‘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更换为‘水电平均交易电价’,是对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定义的严重错误解读。”15家企业在反馈书中驳斥称。 多位风电、光伏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亦对反馈书中的上述表述表示了支持。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记者,对于电网公司来说,新能源的购电价格是当地的脱硫燃煤上网电价,约为0.33元;而水电只需0.2元左右,两者价差明显。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来说,(上网)价格每下调1毛,对该板块(新能源)营收收入的影响约为5%~10%。对云南这种光伏、风电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地区来说,价格下调1毛对企业收入的影响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研究人士同时指出,由于前几年政策扶持,各类资本踊跃进入,光伏行业现在面临产能过剩局面。在业内,针对新能源电价调价的呼声在2012年左右就已经有了,云南省物价局要调价,肯定也是有相关的依据,不可能乱调。

不过,反馈书指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只有对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的监管权利,保障国家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不得对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电源利益之争日趋激烈

公开资料显示,在云南省的电力结构中,水电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水电资源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四川省,而风电、光伏的装机占比仍不到10%。前述风电运维人士表示,云南的风电、光伏主要是与水电竞争,由于单体装机量远远小于水电,在税收以及拉动地方经济方面的作用远不及水电,故地方政府更偏向水电。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企业叫板地方政府,云南并非首例。早在今年3月,中国风能协会曾组织风电投资企业维权,并就“弃风限电”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认为2015年“弃风限电”严重,不少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频频“叫板”地方政府背后,实际上也凸显了电力过剩矛盾问题的严峻性。根据云南电网公司统计,到2016年底,纳入云南省调统一平衡装机将达7042万千瓦,总发电能力超过3000亿千瓦时;但2016年(全省)总需求仅2100亿千瓦时,电量富余规模达850亿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馈书出现的企业名单多为央企、国企在云南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华能集团为例,华能集团在云南同时拥有风电、光伏、水电业务,但此次反馈企业名单中只出现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华能云南富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而华能集团旗下从事水电业务的华能澜沧江公司则未在反馈企业名单中。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电力过剩的大背景下,风电、水电、火电等之间的利益之争必然日益激烈。

“我们新能源企业对云南省电力市场的供需矛盾表示充分理解,但我们认为解决矛盾应通过开拓市场提升消纳空间,而不能以损害新能源产业为代价。”15家企业在反馈书中共同表示,希望云南省物价局充分调研新能源企业经营现状,慎重决策,制定符合国家相关能源结构调整政策,保障非水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强调保留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诉的权利。

云南严控风电光伏建设

“从历史发展上讲,云南的光伏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对于发展光伏、风电,云南不像东北、华北等地区那样有先天的(地理)优势,本身只作为民用就可以了。”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云南省电能严重过剩,本身的水电产能都难以消纳,与其搞大规模的光伏、风电,不如走民用的分布式路线。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2月23日,云南省能源局便印发了《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从电源结构上看,并不需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意见》同时指出,云南省不再发展地面光伏电站,未来发展重点主要在光伏农(林、牧、渔)业、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脱水、保鲜)、光伏制热(烘干、食品加工)、户用光伏扶贫及城市、工业园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领域。

7月21日,云南发改委下发通知,为缓解电力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按照优化电源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以拟建项目为重点,对云南全省已建和拟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第三方评估。通知特别提到,风电拟建项目严格限定在2014年经云南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恢复风电建设名单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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