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赤湖湿地企业违规建光伏项目调查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6-07-28 16:16:52

索比光伏网讯: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江边重要湿地——赤湖湿地里开建光伏发电项目。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今年4月相关部门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之后工程仍然在建,直到记者介入调查后才暂停施工。专家表示,企业在湿地“跑马圈水”建光伏发电项目,给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威胁。

长江边重要湿地开建光伏发电项目埋生态隐患

近日,记者在江西瑞昌市武蛟乡的赤湖水域达尔湖和雷家湖看到,一根根粗壮的水泥桩“破水而出”。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与长江仅一堤之隔,属于长江水系。达尔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围内。在这片水域,规划面积1500亩的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

达尔湖畔的武蛟乡上湖村村民张炳秋介绍说,早年这里被围湖造田,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过后,为恢复湖区生态,村民响应国家号召退田还湖,这里恢复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养殖。

虹源公司商务经理赵子伟告诉记者:“2014年底项目进行选址考察时,我们了解到这片水域从事人工养殖已有很长一段时间。”记者在武蛟乡政府查阅项目审批材料时也发现,材料中对项目选址的表述均为“鱼塘水面”。

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业厅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赤湖名列其中。虹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赤湖水域的达尔湖、雷家湖。瑞昌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叶海林表示,项目选址所在地的确属于赤湖湿地范围。

江西省科学院研究员戴年华表示,在与长江仅一堤之隔的赤湖湿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会影响水生植物正常生长,打破生态平衡,一经破坏,修复起来相当困难。

至今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被令停工后照常施工

记者在武蛟乡政府查阅备案文件发现,瑞昌市人民政府与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中旬便签订了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2015年11月举行开工仪式,并于今年3月正式动工。

《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应当经县、设区市、省级三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取得《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但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至今仍未完成相关手续。

“之前并不知道这个项目需要湿地审批。”虹源公司负责人王小峰称,了解到需要办理使用重要湿地的审批手续后,公司便于2015年7月提交申请,“但因为生态环境评估的缺失,所以到现在都还没办下来”。

叶海林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今年4月,我们已经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办理使用重要湿地审核手续的函》,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记者调查发现,可观收益面前,企业宁可违规也要在湿地建光伏发电项目。记者7月初多次走访赤湖湿地雷家湖、达尔湖水域,发现水面一直有机器运转的声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而王小峰表示,项目投资5.2亿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资项目,一旦停工将损失惨重。


据瑞昌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介入调查后,引起当地政府重视,随即要求该企业停止施工等待进一步处理。而上湖村村民刘旺生也告诉记者:“由于正值汛期,湖水水位上涨几乎淹没水泥桩,客观条件也无法继续施工。”

南昌大学光伏研究院院长周浪分析,政府以较高价格收购光伏电力等绿色电力,在现行电力价格水平下中等阳光辐照水平地区(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10年就可收回投资。扣除场租和运维成本,利润十分可观,且规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说:“项目建成后,国家和省级将给予每千瓦时电补贴0.6元左右,上网电价为0.98元。”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建成后预计电站运营期内年上网电量为4791.97万千瓦/时,按照20年补贴期限计算,该项目将获得国家和省级补贴近6亿元,期间上网电价收入达9.39亿元。

企业违规上项目的背后也有地方利益的驱动。记者从项目文件汇编中发现,项目经营期限为25年,建成后预计产值6500万元,年税收约1500万元。公开资料表明,武蛟乡去年1-11月份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为4400.26万元。

未取得湿地前置审批,其他手续却已办完

近年来,光伏发电形成热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从全省看,光伏发电应用已呈现过热趋势。近两年,江西省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容量超过了未来五年规划容量的数倍。”

周浪分析,建设光伏电站风险低,无需研发投入,只要有资金有场所就能干。在国家严格限制“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严控用地审批手续后,一些企业在湿地内违规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面对涌入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戴年华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就湿地保护利用出台相应规范,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的保护条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叶海林告诉记者:“对虹源项目我们只能按照最接近条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为处罚,而新建构筑物虽然列入禁止范围,却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各部门间在湿地保护利用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记者调查发现,虹源光伏发电项目除了还未得到湿地审批,其他手续已办结。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在取得《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后依法进行环评和土地等审批手续。对此,叶海林表示,这是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造成其他审批环节走在了前置审批条件的前面。

为此,戴年华等专家提出,完善国家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进入湿地,严防企业借绿色能源旗号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在长江周边扩散。严格湿地利用的审批,前置条件完成前不审批,否则应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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