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先来看几个案例:
一、武汉居民董先生利用自有独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被城管按违建拆除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江夏区“阳光100”小区业主董先生,投资20万元,利用自有独栋房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建成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理由是这是违法建筑。
承担董先生光伏电站建设的是武汉首座个人屋顶光伏电站的业主——高松,他的公司在武汉已多次碰到董先生这样被拆违的情况。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屋顶建光伏发电站是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以前这方面执法可参照的政策法规处于空白,城管局特地向发改委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统一执法精神。
报道称,武汉市城管局表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合法;二是如涉及公有屋顶,建设者应该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否则仍属违建。
二、武汉居民李先生利用自家露台安装光伏电站,因产权问题被城管拆除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家住武汉市黄陂汉北首府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在投资10万元准备利用自家屋外一个50多平方米的露台安装光伏发电站时,因露台产权手续不全,刚开始搭建钢架就被城管拆除。
2016年5月23日,李先生正在安装钢架时,滠口城管中队发现了这一情况。因李先生无法提供露台系他家独自使用的证明,城管执法人员认定这是违法建筑,将其拆除。执法人员称,只要房管部门证明露台系李先生家所有,他就可以重新安装光伏发电站。
三、徐先生在安徽临泉居民楼顶建分布式电站被城管停施工暂扣施工设备
据颍州晚报报道:2016年6月10日,徐先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临泉县城南新区临新社区刘庄新村居民亓凤先、肖英达家的楼顶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时,被突然而至的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叫停了施工,并暂扣了施工设备。
执法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进行这种施工必须获得规划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审批。
报道称,徐先生从事光伏发电站建设工程,今年6月份,他与亓凤先、肖英达成协议,在后者家楼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面积约180平方米,装机容量为30千瓦。
按照以往经验,徐先生到临泉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出并网申请,施工随即展开。
对于暂扣施工设备,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姓负责人表示,当天他接到相关指令前往现场执法,并向徐先生等人索要了规划局和安监局的审批手续,对方无法提供。
而临泉县规划局和安监局则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从未办理过相关业务和行政审批手续。因此,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徐先生索要的手续,他们无法提供。
临泉县供电公司表示,徐先生、肖英等人已到该公司备案,经过现场勘查,符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条件。同时,肖英已向该公司提出了并网申请。根据规定,待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供电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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