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报来《关于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惠城供电〔2016〕1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6项,合计装机容量46.42千瓦(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人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人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对该项目的备案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惠城区2016年(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备案表
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