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016—2020年,我省将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省实际,2016—2020年,我省将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要求精准识别确定光伏扶贫对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要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
未来,我省将按照光伏扶贫对象数量以及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条件,以县为单元,多种形式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省政府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扶贫,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扶贫,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按照国家能源局审批下达的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我省将以县为单元,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省政府明确,省级切块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可整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对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20千瓦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贴息年限按照扶贫贷款规定确定。
集中式电站由县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开行、农发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支持以财政资金直接入股项目资本金和土地、林地等资源折价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股份收益重点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