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6-07-06 09:16:0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省级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扶贫开发办、省电力公司、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确定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项目督办。建立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调度会制度,跟踪掌握光伏扶贫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有关市、县是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限定完成时限,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持续运营,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受益。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省经信委负责推荐本省符合规范公告条件和领跑者指标的重点光伏产品及生产企业;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做好我省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入目录申报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项目纳入补助目录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省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各类税收优惠;省扶贫开发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对象范围,指导制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档案;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电费结算等工作。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电力能源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给予宣传表彰;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

(五)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光伏扶贫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光伏扶贫知识宣传手册,建立项目建设运行人员技术培训机制,特别是加强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管护人员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对光伏发电认知程度和维护管理水平,调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