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公布,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订立多项协议。集团须委聘承包人提供采购及施工服务,以兴建其发电项目,并提供太阳能组件及光伏发电设备。中建为知名的施工承包人,协鑫新能源董事相信,中建可根据海丰施工协议,按合理价格提供符合协鑫新能源集团期望的服务。
协鑫新能源董事认为,透过32兆瓦海丰组件供应协议、32兆瓦海丰组件采购协议、72兆瓦海丰组件供应协议及72兆瓦融资租赁协议,从南京协鑫新能源取得太阳能组件,将确保太阳能组件符合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质量标准,并有助于协鑫新能源集团的现金流管理。
由于中建为海丰项目的施工承包人,透过中建参与采购72兆瓦组件及32兆瓦组件,将有利于集中及协调海丰项目的供应链及工程。另外,根据32兆瓦海丰组件采购协议,海丰协鑫有权按递延基准以合理利息支付代价。
此外,协鑫新能源董事还认为,透过72兆瓦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财务安排,协鑫新能源集团将能够衍生额外流动资金,并从额外日常营运资金中获益,从而支持其业务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