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40.60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用海润和田皮山农场一期20MW光伏电站内的太阳能多晶组件等设备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乡的光伏并网发电募投项目。
本议案详见2016年6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董事长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目前名下经营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源源水务通过下属子公司从事光伏相关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同类。
鉴于公司目前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华君电力和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源源水务100%股权认购公司股份。在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源源水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孟广宝先生已出具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增发未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本次定增被终止/撤回申请材料,导致本次定向增发失败,则孟广宝先生同意及时将其名下与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同类的业务或资产予以剥离,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公允价格进行收购,确保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亦确保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故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审议同意公司现任董事长孟广宝在本次定向增发期间(自开始筹备之日至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通过华君电力、源源水务从事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孟广宝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KFZL2016-6001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40.6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53,072.9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香港累计担保金额为42,931.13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5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40.60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
2、住所: 香港北角英皇道373号上润中心5楼A室
3、法定代表人:杨怀进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销售,国外太阳能市场的开发和相关投资等。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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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5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与支付租金相关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香港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1,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40.60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1,1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40.6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3,072.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7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