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关于能源局下发16年光伏18.1GW指标的点评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12 09:04:59

昨天能源局下发16年光伏指标,规模达18.1GW,文件本身要点如下:

1、普通电站12.6GW,领跑者计划5.5GW,屋顶分布式及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藏海南不设上限,光伏扶贫除山东外指标另发。

2、各省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方式导致上网电价大幅下降的,当地指标按照平均降幅的2倍调升指标发放比例,但调升部分也必须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方式。

3、普通电站指标中,甘肃、新疆、云南三地因不具备新疆光伏电站条件而停止或暂缓下发。

4、5.5GW领跑者计划中,河北冬奥会光伏廊道、山西阳泉及芮城、内蒙古包头及乌海、安徽两淮、山东济宁及新泰获得批准。

  对于政策本身,SOLARZOOM新能源智库解读如下:

1、光伏扶贫是16年以来能源局光伏工作的重心之一,但截止本次政策公布之时,光伏扶贫的申报工作尚未完成,因此18.1GW的量并非16年的全部指标。

2、18.1GW相比2015年24.1GW(17.8GW+5.3GW增补+山西大同1GW领跑者)虽有下滑,但考虑到光伏扶贫指标尚未公布,且并不清楚16年是否存在增补,因此对于16年相比15年指标的多寡情况尚无法下定论。若考虑到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指引,每年新增3GW光伏扶贫项目,则可推算出若无增补的情况下,2016年的总指标将达到21.1GW,相比15年有12%的下滑。

3、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14个省份的指标发放量占16Q1保有量比例超过50%以上,上述地区大多是光伏项目保有量不高的地区,存在着收益率低、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各种问题。指标发向这些地区将导致其最终的完成情况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16年指标占16Q1保有量比例在50%以内的地区包括内蒙古、浙江、江苏、江西、山东、陕西、青海、宁夏,其中除浙江、江苏、江西、山东外地区的限电风险或潜在风险均较大。总体而言,16年指标下放的地区结构很有可能导致其完成的概率将较为有限。

4、指标发放中对各地竞电价效果的奖励机制将导致各地竞争性项目配置细则将更注重价格。原因在于: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项目规模意味着当年的GDP和一定的政治业绩,故而有较强的诉求和动力去追求高的规模,从而会导致其细则的倾向性将偏向于更大程度降低电价。这将非常不利于运营商实现超额利润,从而反过来限制投资意愿和实现的装机规模。

  结合行业现实情况,SOLARZOOM新能源智库进一步提出以下观点:

1、虽然甘肃、新疆、云南不再发放指标,但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都在15-16年出现限电,而这些地方尚未停止指标发放,将使得这些地区的限电率进一步上升。

2、指标和实际并网量是两个概念,考虑到目前行业限电、补贴拖延、超额收益急剧下降、指标发放的省份结构不利于指标完成等因素,考虑到指标下发的同时没有在全国层面上设置失效的时间,且今年指标发放较晚,预计16年指标在16年的实际完成情况将非常差。历史上风电指标的发放和实际的并网量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理,在光伏行业发展到今天,也将出现指标发放完成率逐步降低的情况。

3、本政策出台的前两周,发改委能源局连出两个文件,一是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针对限电,二是项目竞争性配置政策,针对缓解补贴压力。可以说,发改委、能源局对于限电和补贴拖延是非常清晰的,但同时又无能为力(电网、财政为上述问题的主要相关部门),因此,能源局按照这个顺序出政策,似乎是希望避免舆论将行业发展不健康归罪于其“指标发放过多”。但16年指标发放相比15年的下降,其实已经是一种“纠错”,非常值得肯定。

4、无论是指标规模,还是并网规模,已经不是光伏发电的主要矛盾。行业的主要矛盾在于行业利润率和现金流的波动。因此,指标的高低、并网量的高低,将不再成为行业评估景气位置的主要指标。

5、总体而言,我们对18.1GW的16年指标规模保持中性的态度。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前期观点的坚持。再次重申我们对光伏全产业链的谨慎态度,下游景气的持续低迷和中游产能利用率的下滑将构成行业的重大风险,而行业内高危龙头可能的极端风险将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建议行业内企业做好过冬准备,金融机构做好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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