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科学、有序推进。
第三条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示范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请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须在盐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申请认定的项目应在《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出台后备案。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为以下类型之一:
(1)利用开发园区企业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配套大数据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利用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新农村示范区、农村集中居民点等成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在经济薄弱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和产品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三)鼓励采购使用市内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和产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支持市内光伏制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
(四)项目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源监控系统、安装电能监测终端设备,接口互联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能用电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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