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须知,并确保完全响应各条款,对于加“*”的事项应特别注意,若有不响应事项,将做出不利投标人的解释,直至投标文件被拒绝。
1.2 招标范围及交货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
1.4.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4.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4.4 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加工,也不得变更加工场所进行加工,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
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地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定义
2.1 招标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中的招标人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2.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招标领导小组:由项目招标人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2.4 评标委员会: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哈尔滨九洲电气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2.5 买方:即招标阶段的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为买方。
2.6 卖方:即招标阶段的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为卖方。
2.7 招标文件:指本文件,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补充通知和书面答疑澄清等。
2.8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技术和商务文件。
2.9 包:指投标报价的最基本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数量最少为其1个包,包内的招标内容不得肢解,只投包内部分设备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投标人可投多个包,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人中标的包数。
2.10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货物必须为全新的。
2.11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提供技术援助、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