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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互补项目将遇排雷期 林地建光伏电站需谨慎

发表于:2016-05-16 08:41:11     来源:solarzoom

日前,国家林业局发文《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指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各林业部门将对属下林地变更状况进行调查。通文没有一个字提到光伏,可是细究下来字里行间却隐含着颇多隐语,有业内资深人士感叹,林光互补项目又将迎来一轮新的排雷期。

新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林地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尤其是对“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部分林光项目,眼看着又要入坑。

林地“坑”的历史源起

这个业内人士都清楚。林地矛盾根源在于双重认证漏洞,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因为各自利益和认知差异导致的意见不一。也就是同样一块地,按照国土5号规定,可能属于“未利用地”或“荒地荒坡”,可以发展光伏项目,但是到了林业部门那里,按照最新的153号文仍会“变成”“规划林地”或“宜林地”,使得光伏电站开发成本和难度大幅度增加,甚至有些项目因为沟通不畅,导致项目停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国务院到国土资源局再到林业局政策频出,希冀从根源上打通光伏电站发展的土地障碍,进一步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但是据电站开发人员反映,一条条规定下来其实坑是越挖越多,“沟通成本”隐有上升。

可发展光伏的林地少,过界代价大

1、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

2、虽然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属于宜林地,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等,一般需要治理才能利用。

近几年来,西部大型地面电站因为限电、补贴拖欠……等原因遭遇越来越严重的危机,电站开发开始有向中东部转移的明确迹象,在转换过程中一定会遭遇林地,而在土地属性认定上仍有不少有意或者无意的“误区”,电站开发者需要小心。

涉林案例回顾

《甘肃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

2013年12月,国家林业局通报了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2016我国涉林光伏政策在这里

中央政策

国务院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适度倾斜。

国土资源局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可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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