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及程序
(一)对设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采取统一组织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验收程序:
1.每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并报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每年5-6月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分部门实施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四、评定标准及奖惩
(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
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
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各市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替代任务,将一并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