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发展核电(3分)
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要求:三门核电一期2017年建成,三门核电二期2016年开工建设。
评分标准:相关市完成推进任务计3分;未完成的,计0分。
9.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10分)
目标:到2017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要求:按照省能源局下达的全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10.集中供热替代(8分)
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要求:2016年底前,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5%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温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市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省实际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推进目标计8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8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
11.电能替代(4分)
目标:以服装加工、竹木制品加工、金属铸造加工、陶瓷等行业和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为重点,实现以电代煤。
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57号)要求,完成年度电能替代任务。
评分标准:完成电能替代任务计4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4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