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浙江印发煤炭替代考核办法 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发表于:2016-04-29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索比光伏网讯: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将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达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4月20日

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目的

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内容及指标

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

(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

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2022年1月7日

中国-江苏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